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举办《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解读》讲座暨数据安全专家指导工作委员会聘任仪式

来源:中国商务广告协会
编者按:没有数据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个人信息保护就没有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2021年,我国发布实施《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标志着数据安全工作进入新纪元,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全方位影响。 正因为如此,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法律实施后的有关细则、办法和规定 。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今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要求制定《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热切盼望之下,11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21年10月,为了提高会员单位的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坚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加强技术创新,中国商务广告协会成立了“数据安全专家指导工作委员会”,并由中国商务广告协会李西沙会长担任主任委员。
 
11月19日上午,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举办《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解读》专题讲座,特别邀请到知名数据安全专家左晓栋博士担任讲师,为商广协各会员单位详细解读《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的内容。
 
左晓栋博士是知名的数据安全合规权威专家,现任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正高级工程师,长期工作于我国网络安全协调部门,是国家一系列重大网络政策法规的核心起草者,是此次《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小组的主要牵头人和组长。左晓栋博士在今年七月初就曾应邀为商广协会员单位讲授《广告行业面临的数据安全合规挑战与应对》,其讲座内容和授课风格得到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 
 


知名数据安全专家 左晓栋博士
 
本次讲座开始之前,商广协数据安全专家指导工作委员会举行了聘任仪式,特别聘请左晓栋博士担任副主任委员。聘任仪式由数据安全专家指导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李鹏主持,并由李西沙会长为左晓栋博士颁发了特聘证书。 


数据安全专家指导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李鹏担任主持
 
李西沙会长为左晓栋博士颁发特聘证书
 
聘任仪式上,李西沙会长在致辞中谈到,为了认真学习、贯彻《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商广协成立了数据安全专家指导工作委员会,同时也正在加快制定基于两部法律的数据安全团体标准,为全体会员制定行为规范。这两方面的工作都将有助于我们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做得更好,推动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李西沙会长强调,商广协是一个社团组织,这里的每一个人都是这个行业的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成立数据安全专家指导工作委员会、制定广告行业的数据安全团体标准、举办这样的讲座,从根本上都是在普及法律、践行法律,让大家知法、懂法、守法。商广协既不搞那些借机作秀、抬高自己的炒作行为,也绝不做搞投机取巧、钻空子、逃避法律的事情。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会长李西沙致辞
 
李西沙会长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一直强调,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具体落实到广告行业,就是要做到尊重人,这一点要时刻牢记。《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对数字营销领域乃至整个广告行业的影响巨大。其中,受影响最大的就是“精准营销”。以往,消费者个人信息缺乏规则和法律的保护,“精准营销”一直在这样的环境下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和使用,进而影响甚至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这不是我们要做的。 “精准营销”应该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开展的,不能是野蛮生长,巧取豪夺。今天,在这方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出台。法律保护着消费者的权益,也规范着广告人的行为,我们必须坚决认真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这样对维护整个营销环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对管理广告市场都大有好处,让广告行业的发展更加规范更加健康。正是为了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商广协成立了数据安全专家指导工作委员会,聘请多位专家。左晓栋博士能够加入到这个委员会并担任副主任委员,是我们的荣幸,也是我们跟他学习的宝贵机会。希望大家能够充分利用好这样的学习机会,充分地尊重专家。我们的专家也会毫无保留地帮助和指导大家。
 
聘任仪式结束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解读》专题讲座正式开始。左晓栋博士首先祝贺数据安全专家指导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并感谢商广协的信任和聘任。在随后的两个小时里,左晓栋博士对 《条例》中的9章75项条款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解读。
 
讲座伊始,左晓栋博士结合《条例》发布之后社会上的一些疑惑,对制定条例的立法程序进行了说明。他介绍说,《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是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条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家网信办由国务院指定和授权起草该条例,符合法定程序。
 
左晓栋博士介绍说,《条例》的定位是《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细则,起到三方面作用:
①执行:落实《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的制度要求。例如落实数据交易管理制度、数据安全审计制度等。
②细化: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有关要求。例如,明确什么是“单独同意”。
③创设:按照立法权限,从实际工作需求出发,创设新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出新的要求。例如,对重要数据处理者提出备案、年度报告等制度。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一共包含九章,分别是:总则、一般规定、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左晓栋博士介绍:
1.《条例》在“总则”中,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并指出“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适用本条例”。条例还设立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国家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通过立法,以数据安全保健康发展,指导各相关行业和组织在工作中收集和处理数据时做到心中有数。
2.《条例》在“个人信息保护”中,说明本条例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基础上,进一步对采集和使用个人数据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作了阐释和细化,对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作了具体要求。并且明确提出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3.《条例》在“重要数据安全”中,对重要数据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其中关键举措是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同时还对云计算服务的安全评估做出了法律规定。
4.《条例》在“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中,完善了非个人和家庭事务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其中明确规定了“出境数据中包含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等情况时,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5.《条例》在“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义务”中,明确提出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当建立与数据相关的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和算法策略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制定程序、裁决程序,保障平台规则、隐私政策、算法公平公正。规定平台运营者必须严格履行第三方安全管理义务,严格履行个性化推荐安全义务,不得利用数据和平台规则进行不正当竞争。并明确提出了公共数据商业禁用,即“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为国家机关提供服务,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建设运维管理,利用公共资源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6.《条例》在“监督管理”中,列举了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并对主管部门作了实质性授权。明确了有关主管、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对数据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数据处理者又应当怎样配合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国家支持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支持成立个人信息保护行业组织,对个人信息保护开展社会监督,曝光损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左晓栋博士打比方说,这可以理解为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建立“315”机制。
7.《条例》在“法律责任”中,对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与《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列明的“法律责任”保持一致。并在“附则”中对本条例使用的用语含义给出了说明。

左晓栋博士在授课过程中表示,《条例》对广告营销行业形成了三个主要挑战。
•  一是收集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根据投放广告需要的个人信息从来不是“最小必要”信息,“最小必要”是指“没有上述个人信息的参与,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无法实现”。因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推送精准广告而收集用户信息,不被认为是合理且必要的。这其中涉及到的核心议题是APP推送个性化广告是否算是服务。这一点被认为是对广告行业,特别是精准营销形成重大影响的核心挑战。
•  二是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利用个人信息和个性化推送算法向用户提供信息时,除了应当对推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来源合法性负责,还必须首先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并且设置易于理解、便于访问和操作的一键关闭个性化推荐选项,允许用户拒绝接受定向推送信息,允许用户重置、修改、调整针对其个人特征的定向推送参数;允许个人删除定向推送信息服务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
•  三是广告营销常采用大量的个人信息数据进行消费群体典型性画像,但须注意只要数据处理者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就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章对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做出的规定。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督”。

左晓栋博士还介绍说,除了以上三个主要挑战之外,条例对广告行业经常采用的网络信息自动化收集(俗称“网络爬虫“)技术也做出了相关规定。目前是不鼓励也不严格禁止,但由于利用爬虫非法获取数据是安全事件高发地带,所以不排除未来有进一步规定。
在讲座的最后,左晓栋博士感谢商广协的邀请,对商广协及会员单位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高度关注《条例》表示赞赏。 左晓栋博士告诉大家,专家们在起草条例的过程中,充分调研听取了相关部门和行业的意见,结合了我国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发展现状和所面临的挑战,并不是脱离实际的“拍脑袋”、“凭感觉”。左晓栋博士表示,尽管有些人认为《条例》中的法规太过严格,为很多行业带来了挑战,但制定条例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李西沙会长代表商广协和当天参会的学员对左晓栋博士的精彩讲课表示由衷感谢。李西沙会长指出,在十九届六中全会上,党中央再次明确提出,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规范互联网发展已经正式被党和国家纳入法治工作。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一直以来,互联网的红利多来自于野蛮生长,这种不健康的发展模式从现在起将不再被允许。有一些从业者和团队在法律出台后,试图通过一些手段规避法律,但这样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必须坚决抵制。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贯彻和执行好法律法规,在法律规范内合法经营。
本次讲座除了在现场参与学习和讨论的人员之外,一共有将近三百个终端在线收看学习。尚有相当数量的会员未参与听课,李西沙会长认为这是一种不良现象,不重视学习就不会有进步,更不会有提高;这是多年来我们这个行业的一个通病,是时候该改一改了,希望会员跟上协会的学习步伐和节奏。
 
协会讲座现场
 
本次讲座后,学员纷纷表示左晓栋博士的授课干货满满,令人受益匪浅,通过左晓栋博士对《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细致透彻的讲解,让大家对国家在数据安全管理上的法治举措有了深入了解,能深刻感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强化数据安全治理、确保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重大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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